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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汇总申报省直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资格和异地安置、长期驻外人员的通知
2012年12月28日     (点击: )

校内各单位:

根据省社保局医疗保险处有关要求,现对我校参加省直医疗保险人员门诊大病资格和异地安置、长期驻外人员进行汇总申报。具体安排如下:

一、门诊大病人员范围为需要在门诊进行恶性肿瘤放化疗及相关治疗、尿毒症透析、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及精神病患者四大类。请按照附件一有关要求报送材料。资格确认以后,医疗满一年的,需要到省社保局办理年审,未年审自动取消门诊大病资格。

二、异地安置人员是指退休人员回原籍或者定居地长期居住(原则上一年以上)的人员,长期驻外人员是指属于省直医疗保险参保范围、在驻济以外工作,切工作地点稳定,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人员。请有以上两类人员的校内有关单位填写报送《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、长期驻外人员变动备案汇总表》(附件二)。异地安置人员、长期驻外人员可选择2家当地公立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就诊医院。一个医疗年度内,个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变更。对需要变更的,应在新的医疗年度开始前一个月内申报。

请校内各单位按照附件有关要求填报有关表格、整理相关人员的证明材料,由各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于201316以前报送到人事处劳资科,联系电话86180037

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

附件一:门诊大病资格确认需提交的有关材料

1.门诊大病患者所在校内单位填写 省直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资格备案确认表.doc。单位名称统一填写太阳成集团tyc9728,“用人单位意见”栏填写同意并在稍左侧位置加盖校内有关单位公章。备案编号和医疗保险编号不用填写。

2.相关病种出院记录的复印件或传真件。

3.各病种分别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或传真件:

恶性肿瘤需要提供病理检查报告单,无病理报告的需提供明确的临床诊断,明确支持诊断的实验室检查报告(如CEAAFP等)、放射性检查报告(X线、CT等)、超声检查报告或其他特异性检查报告,以及临床医师对肿瘤的治疗方案。白血病患者需提供骨髓检查报告。

器官移植患者需提供手术记录。

尿毒症患者需提供3个月内3次以上肾功能化验单。

精神病患者需由专科医院(省、市精神卫生中心)提供相关证明。

附件二: 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、长期驻外人员变动备案汇总表.xl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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